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授权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发行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云凤 王艳辉 周 宁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