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1 证券简称:银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4-67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7月17日为首次授予
日,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1,1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2.79元/股。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79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9人,为公司公
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
聘用合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5、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96.00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7,455.7935万股的2.73%。其中,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1,124.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6.73%,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37%;预留限制性股票172.00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3.27%,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6%。
6、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及预留授予的限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
性股票(若预留部分在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4,800万元
报告披露前授予)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4,800万元
票(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5,800万元
披露后授予)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绩效评价结果 优良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谭文钊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征集表决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年6月25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5日。监事会于2024年7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2024 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谭文钊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实施首次授予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首次授予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7月17日
2、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授予数量:1,124.00万股
4、首次授予人数:49人
5、首次授予价格:2.79元/股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首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姓名 职务 次授出权益数量
股票数量(万股) 日股本总额比例
的比例
谭文钊 董事长 4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