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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禧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4

银禧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21        证券简称:银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3-43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4 人。

  2、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647.8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74,557,935 股的 1.37%。

  3、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科技”或“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6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647.8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17 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72 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包含外籍员工)。

  5、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1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4,994.3563 万股的 9.1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617.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8.22%,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8.04%。

  6、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计算。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和 60 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

                                                                    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60 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五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72 个月    1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9 亿元

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2022 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40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2023 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63 亿元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2024 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88 亿元

            第五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2025 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15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绩效评价结果            优良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        10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期为 2021 年 5 月 7 日至 2021 年 5 月 16 日。监事会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 2022 年 3 月 9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3.19 元/股的
价格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8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
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因公司未收到 14 名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认购款。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逾期未缴付资金视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该部分
预留权益已失效。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2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67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 864.25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9、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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