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1 证券简称:银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2-48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对胡恩赐涉及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拍卖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债权拍卖的议案能否顺利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且标的债权能否拍卖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加快债权的收回,保护公司利益,2022年4月29日,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禧科技”)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胡恩赐涉及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拍卖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胡恩赐涉及诉讼形成的债权进行折价拍卖,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与胡恩赐诉讼案件概述
2021年6月28日,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科技”或“公司”)收到了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就公司与胡恩赐的诉讼案件出具的(2019)粤19民初113号《民事判决书》,东莞中院对公司与胡恩赐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的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胡恩赐向银禧科技支付业绩补偿款104,918,783.80元、退回股票分红款6,900,599.49元,以及由胡恩赐负担案件受理费600,000元和财产保全费5,000元。具体详见2021年6月28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起诉兴科电子原股东胡恩赐、陈智勇的诉讼进展公告》。
2021年7月22日,公司收到东莞中院出具的《生效证明书》:“东莞中院关于原告银禧科技与被告胡恩赐上市公司收购纠纷一案的(2019)粤19民初113号民
事判决书已于 2021年7月17日生效。”
2021年8月31日,公司收到东莞中院出具的(2021)粤19执1938号《申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起诉胡恩赐一案收到申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2022年2月,公司收到东莞中院出具的对胡恩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限制消费令(2021)粤19执1938号以及(2021)粤19执193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起诉胡恩赐的诉讼进展公告》。
判决生效后至2022年3月5日期间,胡恩赐向公司偿还业绩补偿款共计
673,316.28元。
根据2016年6月14日公司向胡恩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所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东莞中院作出的(2019)粤19民初113号民事判决书、东莞中院作出的(2021)粤19执1938号、东莞中院作出的(2021)粤19执1938号之二及胡恩赐还款情况。截至2022年4月29日,胡恩赐应向银禧科技支付业绩补偿款
104,245,467.52元、应退回分红款6,900,599.49元、一审案件胡恩赐负担的受理费600,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即胡恩赐应向银禧科技支付的债务总计人民币111,751,067.01元(以下称“标的债权”,法院判决胡恩赐向银禧科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计算在内)。
公司已通过司法途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胡恩赐财产,法院未执行到胡恩赐任何财产,公司多次督促胡恩赐履行其还款义务,效果甚微。为了加快债权的回收,加速资金回笼,公司拟对上述标的债权进行折价拍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上述标的债权拍卖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标的债权拍卖主要情况说明
1.债权整体拍卖标的明细
债权 债务 判决案号 类别 判决金额(元) 执行案号 债权合计
人名 人名 余额(元)
称 称
支付业绩补 104,918,783.80
偿款 (2021)
应退回分红 6,900,599.49 粤 19 执
(2019) 款 1938 号、
银禧 胡恩 粤19民初 胡恩赐负担 600,000 (2021) 111,751,067.01
科技 赐 113 号民 案件受理费 粤 19 执
事判决书 财产保全费 5,000 1938 号
加倍支付迟 之二
延履行期间 -
的债权利息
2.拍卖价格
本次拍卖的标的债权为银禧科技对胡恩赐的前述金钱债权,本次标的债权的拍卖保底价为不低于标的债权的 50%,即不低于 55,875,533.51 元。
拍卖标的 起拍价(元) 保证金(万元) 备注
(2019)粤 19 民初 113 号民事判 55,875,533.51 600
决书涉及剩余整体债权
3.竞买人限制条件:
竞买人不得为债务人胡恩赐(身份证号码:35032119****087710)的关联方。
4.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拍卖总价款不低于 55,875,533.51 元(具体以拍卖的金额计算),于竞拍成功后 90 日内扣除保证金 600 万元后,按照拍卖规则支付至银禧科技指定银行账户。
5.标的债权转移
(1)银禧科技收到全部拍卖款后,银禧科技将标的债权转让给买受人。
(2)银禧科技承诺在收到全部拍卖款后 5 日内,向胡恩赐发出书面债权转让通知。
6.其他
涉及债权拍卖及标的债权转让具体事宜,具体以公司和拍卖平台及买受人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三、本次债权拍卖事宜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通过司法途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胡恩赐财产,法院未执行到胡恩赐
任何财产,公司多次督促胡恩赐履行其还款义务,效果甚微。此外公司目前有三个金额较大的对外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大。如不拍卖标的债权,收回的债权的可能性较小,标的债权起拍虽有折价,但如拍卖成功至少可收回总债务的50%,可缓解公司经营资金压力。为了加快对胡恩赐债权的回收,并综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考虑,经董事会审慎考虑,同意公司对胡恩赐涉及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折价拍卖,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后续拍卖事宜。
本次债权折价拍卖事宜是为了加快公司债权收回,加速公司资金回笼采取的措施,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的发展需求。此外公司财务报告已对应收胡恩赐债权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后续如公司收到胡恩赐的债权,需要在当期转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当期的税前利润将会增加。
债权拍卖的议案能否顺利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且标的债权能否拍卖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如本次拍卖事宜未能成功,公司仍将继续积极督促胡恩赐履行还款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关于对胡恩赐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拍卖事宜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通过司法途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胡恩赐财产,但效果甚微。此外公司目前仍有三个金额较大的对外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大。本次债权折价拍卖事宜是为了加快公司债权收回,加速公司资金回笼采取的措施,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的发展需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胡恩赐涉及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折价拍卖,并提同意将该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关于对胡恩赐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拍卖事宜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有三个金额较大的对外投资项目,未来对资金需求较大,为了加快公司债权回收,加速资金回笼,公司对胡恩赐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拍卖事宜,有利于公司长远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