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有关事项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以满足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求,交易必要、合理公允且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有利于公司控制财务成本、改善经营状况及提升抗风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该交易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其决策程序。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
2、公司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已经审议获批的综合授信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内以自有办公大楼资产作为抵押物增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有利于有效发挥银行融资渠道作用,从而控制融资成本并保障公司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求,对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未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造成损害。该交易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其决策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杨汉明 殷占武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