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0 证券简称:金运激光 编号:2017-010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4
月3日、2015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监事会议及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兴证资管鑫众1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通过大宗交易或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买入金运激光股票。2015年5月26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完成股票购买,共计买入金运激光股票681,522 股,占公司总股本0.54%,购买均价为53.83 元/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2015 年5月26日至2016年5月25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即2015年4月20日至2017年4月19日。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未出售任何股票。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可以延长。
2017年4月6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上午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根据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进行展期,展期期限自2017年4月20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在2018年4月19日前出售股票,如仍未出售,可在期满前2个月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后继相关事宜。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