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0 证券简称:金运激光 编号:2016-092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4月20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兴证资管鑫众1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通过大宗交易或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买入金运激光股票。2015年5月26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2015 年5月26日至2016年5月25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在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发布提示如下:
一、存续期内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已届满,未出现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原财务总监吴光权因辞职,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取消其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转让给其他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3、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资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总额超过公司股本10%以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情形。
二、存续期满后股份处置办法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兴证资管通过设立资管计划在二级市场购买并持有公司股票;同时在该部分股票锁定期满后,资管计划有权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自主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2、资管计划提前或届满终止后,兴证资管将对该资管计划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算,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照全体委托人之间的约定进行一次性现金分配。
3、员工持股计划作为资管计划的次级份额委托人将按照资管计划合同的约定取得相应的现金财产分配,该部分资金将通过资管计划的托管账户划至员工持股计划指定的银行账户。
4、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当资管计划所持资产已全部变现、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并进行后续的财产清算、分配工作;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其他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11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