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21-067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未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01 日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01 日下午 2:3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 1 号鸿利智汇会议室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因董事长李国平出差在外,由副董事长贾合朝主持。
8、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公司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215,744,6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748%。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人,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39,0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
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14,605,6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139%。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鸿利智汇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非股权类)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议案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01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0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0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议案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非股权类)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744,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1,1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贞、覃彦。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鸿利智汇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