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光电 公告编号:2015-102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合计回购注销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权益为322,420份。其中,注销股票期权合计为248,045份,占注销前总股本246,013,365股的比例为0.1008%;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4,375股,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246,013,365股的比例为0.0302%,回购价格为3.73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6,013,365股变更为245,938,990股。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5年11月05日办理完成。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3年1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独立董事就《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公司于2014年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就《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14年3月12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5、公司于2014年3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授予的独立意见。
6、公司于2014年3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再次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激励对象由378名调整为355名,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的总量由702.98万份调整为663.99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50万份数量不变;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7.02万股调整为84.595万股。
公司已于2014年4月17日完成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期权简称:鸿利JLC1,期权代码:036130。
7、公司于2014年5月19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246,311,9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2014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7.94元/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76元/股。
8、公司于2014年9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已离职人员不符合激励对象要求,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了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355名调整为323名,注销股票期权59.17万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20万股,合计回购注销的权益为62.37万份。
9、公司于2015年3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马廷永授予10.4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剩余39.6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不予授予。
10、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已离职人员不符合激励对象要求,同时公司2014年度未达到《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制定的公司业绩目标,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了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323名调整为291名。注销股票期权215.17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6.66万股,合计回购注销的权益为241.83万份。
2015年7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相关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回购注销工作。
11、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246,013,36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3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2015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7.91元/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73元/股。
12、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已离职人员不符合激励对象要求,公司将注销股票期权24.8045万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4375万股,合计回购注销的权益为32.2420万份。
二、本次注销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占总股本的比例 1、注销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予以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公司决定将不符合条件的248,045份股票期权及74,375股限制性股票予以注销/回购注销。
2、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注销/回购注销的价格
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3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故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7.91元/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73元/股。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的规定,具体计算如下: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P0-V=7.94元-0.03元=7.91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
P=P0-V=3.76元-0.03元=3.73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三)本次注销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注销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之前,公司总股本为246,013,365股,本次合计回购注销的权益为322,420份。其中,注销股票期权为248,045份,占注销前总股本246,013,365股的比例为0.1008%;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4,375股,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246,013,365股的比例为0.030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于2015年11月5日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减(+、-)
股权激励定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向发行股票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6,940,448 43.47% -74,375 106,866,073 43.45%
1、国家持股 0 0.00% 0 0 0.00%
2、国有法人持股 0 0.00% 0 0 0.00%
3、其他内资持股 106,913,548 43.46% -74,375 106,839,173 43.44%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0 0.00% 0 0 0.00%
境内自然人持股 106,913,548 43.46% -74,375 106,839,173 43.44%
4、外资持股 26,900 0.01% 0 26,900 0.01%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0 0.00% 0 0 0.00%
境外自然人持股 26,900 0.01% 26,900 0.0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9,072,917 56.53% 0 139,072,917 56.55%
1、人民币普通股 139,072,917 56.53% 0 139,072,917 56.55%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0.00% 0 0 0.0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0.0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