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2-049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风险提示
(1)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3)如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获得项目环评批文,则本合同存在甲方不再继续执行付款约定的风险,改由丙方承担剩余货款的付款义务。
2、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有无重大影响的说明
合同的签署表明公司的研发与制造能力得到了多晶硅行业龙头客户的高度认可,也体现了公司的行业地位。若合同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一、合同签署情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在创业板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预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瑞吉”、“卖方”或“乙方”)为四川永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祥能源”、“承租人”或“丙方”)一期高纯晶硅项目还原炉中标单位,预中标金额合计为 21,280 万元(含税,下同)。
公司于 7 月 5 日收到东方瑞吉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租赁”、“买
方”或“甲方”)及永祥能源签署的《租赁物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根据《租
赁物买卖合同》,丙方以融资租赁的方式租入本合同标的物(即《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甲方作为出租人根据丙方对出卖人乙方和租赁物的选定,向乙方采购本合同标的物出租给丙方使用。本合同的标的物为多台套 40 对棒还原炉,合同总价为 21,280 万元(贰亿壹仟贰佰捌拾
万元整),交货时间为预中标通知之日起,180 天交货,240 天内完成全部到货(2023 年 2 月
5 日前完成全部到货)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简介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根据网站“天眼查” (https://www.tianyancha.com/)查得的资料,合同对手方基本信
息如下:
1、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江锦路 60 号-96 号祝锦大厦 B 楼 13-22 层
法定代表人:顾剑飞
注册资本:592676.0754 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592676.0754 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1-12-28至 9999-12-31
统一信用证代码:91330000734521665X
经营范围:开展经银监会批准的金融租赁业务及其他业务。
2、四川永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四川永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龙翔路 999 号
法定代表人:甘居富
注册资本:300000 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2021-07-28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华融租赁、永祥能源与公司及东方瑞吉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最近三年交易对手方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华融租赁发生的类似交易情况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占同类产品营业收入比例(%)
2019 0 0.00
2020 0 0.00
2021 6,769.91 16.52
(三)履约能力分析
华融租赁实缴资本为 59.27 亿元,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主营融资租赁业务
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华融租赁原名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成立于 1984 年的浙江省租赁公司,是国内最早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之一。华融租赁总部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设有宁波、金华分公司。华融租赁成立 30 多年来,已在企业技术改造、公共交通、工程机械、环保能源、医疗、印刷、船舶等领域为几千家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业务覆盖全国 30 多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为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06 年 3 月,大型国有独资金融企业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成为华融租赁控股股东。华融租赁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多台套 40 对棒还原炉
2、合同金额:21,280 万元
3、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乙方与丙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约定标准执行,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乙方与丙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约定的各项质量标准有冲突的,按最高的标准执
行。
4、质量保证及期限:质量保证期为标的物交付并经丙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且投运之日起12 个月或标的物到达丙方现场 18 个月(二者以先到期为准)。
5、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预中标通知之日起,180 天交货,240 天内完成全部到货(2023 年 2 月 5
日前完成全部到货)
(2)交货地点:丙方工厂。
6、结算方式及时间
本合同标的物价款共计 21,280 万元,由甲方按约定条件分四笔支付(前三笔均为 6,384
万元,第四笔 2,128 万元),支付方式均为六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7、违约责任主要条款
(1)乙方每逾期交货一天,应赔付给丙方逾期交付货物价款 5‰的违约金,不足一天的
按一天计算,因丙方原因导致的交货延迟,乙方无须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2)乙丙双方承诺提供的相关文件中的陈述内容完全属实,如陈述与事实不符而影响甲方对标的物所有权或导致甲方损失的,相关责任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原因造成标的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设备或人员安全事故和较大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丙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
(4)乙丙双方任何一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前,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8、合同还另外对标的物交付、标的物的安装及调试、标的物检验、标的物的所有权、各方承诺及保证、索赔权、保密及知识产权约定、不可抗力、合同的变更、通知与送达、争议解决方法及其他事项做了约定。
四、风险提示
1、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3、如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获得项目环评批文,则本合同存在甲方不再继续执行付款约定的风险,改由丙方承担剩余货款的付款义务。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27.87 亿元的
7.94%,根据相关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顺利签订,标志着公司相关产品得到了多晶硅行业内龙头企业的充分认可,彰显了公司的行业地位。
2、上述合同若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业务产生积极影响,并且不影响公
司经营的独立性。
七、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及进展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租赁物买卖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