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4 证券简称:日科化学 公告编号:2022-018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6
日上午 09:15-0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6 上
午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昌乐县英轩街3999号公司创研中心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蒋荀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0 名,合计持有股份 191,743,8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726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6 人,合计持有
股份 188,539,2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04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
合计持有股份 3,204,6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807%。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共17人,合计持有股份7,355,9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624%。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股东大会,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蒋荀先生、徐鹏先生、赵东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选举徐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92,007,0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3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619,1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3.5781%。
(2)选举蒋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91,478,0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090,1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6.3864%。
(3)选举赵东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90,958,3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70,4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9.3214%。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朱明江先生、冯圣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选举朱明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92,006,3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3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618,4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3.5685%。
(2)选举冯圣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90,958,9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71,0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9.3296%。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岳继霞女士、徐美铭女士担任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刘孝阳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选举岳继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92,006,94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3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61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3.5768%。
(2)选举徐美铭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90,958,92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71,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9.3296%。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1,611,9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2%;反对 13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8%;弃权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24,0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2069%;反对 13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7931%;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的张霞律师、王芳芳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