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4 证券简称:日科化学 公告编号:2019-054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6月24日,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018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9年6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配套规则等,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股份回购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的调整情况如下:
【原条款】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激励(包括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或减少注册资本。
【补充修订后】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激励(包括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在公司回购股份完成之后36个月内,若存在上述用于员工激励的回购股份且未完成转让的,此部分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原条款】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补充修订后】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每股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原条款】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补充修订后】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含3,5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原条款】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在回购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
3,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00万股至3,000万股以上,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1.4091%至7.0454%以上。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补充修订后】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在回购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含3,5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28.57万股至500.00万股以上,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1.0065%至1.1742%以上。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原条款】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补充修订后】
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原条款】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按回购上限计算,股份回购数量约为3,000万股,若其中21,290,63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用于激励的股份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用于激励,其中8,709,370股用于注销,依此测算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116,738,642 27.42% 21,290,630 0 138,029,272 33.09%
2、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309,073,972 72.58% 0 30,000,000 279,073,972 66.91%
3、股份总数 425,812,614 100.00% 0 8,709,370 417,103,244 100.00%
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被注销
按回购上限计算,股份回购数量约为3,000万股,若3,000万股全部用于注销,依此测算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116,738,642 27.42% 0 0 116,738,642 29.49%
2、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309,073,972 72.58% 0 30,000,000 279,073,972 70.51%
3、股份总数 425,812,614 100.00% 0 30,000,000 395,812,614 100.00%
3、本次回购股份也将会有部分用于激励,部分用于注销的情形,该情形暂
【补充修订后】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金额上限测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股份回购数量约为500.00万股,全部用于员工激励,依此测算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87,553,980 20.56% 5,000,000 0 92,553,980 21.74%
2、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338,258,634 79.44% 0 5,000,000 333,258,634 78.26%
3、股份总数 425,812,614 100.00% 0 0 425,812,614 100.00%
2、按照回购金额下限测算
按回购下限计算,股份回购数量约为428.57万股,全部用于员工激励,依此测算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87,553,980 20.56% 4,285,714 0 91,839,694 21.57%
2、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338,258,634 79.44% 0 4,285,714 333,972,920 78.43%
3、股份总数 425,812,614 100.00% 0 0 425,812,614 100.00%
【原条款】
八、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补充修订后】
八、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
【原条款】
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1、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财务的影响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731,496,557.0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89,084,533.72元;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03,216,856.3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085,473.53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756,346,078.1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