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林拥军 杨新臣 李宝富
任 檬 高 辉 颜 芳
吕本富 李尚荣 关 伟
全体监事签名:
郭 建 宋辰涛 王 丹
公司除兼任董事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何晓楠 谷桐宇 刘 炜
李 华 满孝国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目 录...... 2
释 义......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4
二、本次发行概要...... 5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11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8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21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21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2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2第三节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
意见...... 24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24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24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
见...... 25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26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26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27
发行人律师声明...... 29
审计机构声明...... 30
验资机构声明...... 31
第六节 备查文件......32
一、备查文件...... 32
二、备查地点...... 32
三、备查时间...... 32
释 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词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 指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人、易华录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 指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票
华录集团、控股股东、 指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
董事会 指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 指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发行方案》 指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
行方案》
《拟发送认购邀请书 指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
的对象名单》 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
《认购邀请书》 指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
购邀请书》
《追加认购邀请书》 指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
加认购邀请书》
认购邀请文件 指 《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 指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
购报价单》
《追加认购报价单》 指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
加认购报价单》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 指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销商)、中德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非经说明,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的数值均以人民币元或万元为单位列示;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 年 5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 年 6 月 8 日,发行人收到华录集团下发的《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批复》。
2022 年 6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 年 4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2023 年 6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3 年 6 月 8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北京易华
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 年 7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4 号),同意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3 年 11 月 6 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德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验证报告》(勤信验字【2023】第 6013 号)。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11 月 2 日止,中德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发行获配的 12 名发行
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1,580,699,813.49 元。
2023 年 11 月 3 日,中德证券将上述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后划转至发行人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 11 月 7 日出具的《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3】第 6014 号)。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11 月 3 日止,
易华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57,459,099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80,699,813.49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1,118,922.6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69,580,890.82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57,459,099.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512,121,791.82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57,459,099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13,000 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79,970,919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10 月 13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27.51 元/股。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7.51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0%。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20,000.00 万元。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80,699,813.49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118,922.67 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69,580,890.82 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