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易华录
股票代码:300212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拥军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易华录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
少其在易华录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11
附表 ...... 13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特说明,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林拥军
易华录、上市公司 指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元 、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林拥军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3050319**********
住所/通讯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易华录33,299,62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
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
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易华录股份。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减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易华录权益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继续减持所持有的易华录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是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降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4,120,028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5.12%。2021年11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667,000股;2021年11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153,400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33,299,6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5.00%。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
无限售条件股份 8,530,007 1.28% 7,709,607 1.16%
林拥军 有限售条件股份 25,590,021 3.84% 25,590,021 3.84%
合计 34,120,028 5.12% 33,299,628 5.0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限售股份25,590,021
股,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上述文件备查地点:上市公司住所地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拥军
2021年11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拥军
2021年11月2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
股份有限公司 165号
股票简称 易华录 股票代码 3002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林拥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在地 北京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加 减少√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
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是 □ 否√ 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 是 □ 否√
司持股 5%以上 公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34,120,02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
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司股份33,299,6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 是 □ 否√
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