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林拥军 杨新臣 徐忠华
王 艳 高 辉 颜 芳
吕本富 吴晶妹 李尚荣
全体监事签名:
郭 建 宋辰涛 王 丹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许海英 孙建宏
何晓楠 谷桐宇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释义......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5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6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8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9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11
一、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11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12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2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4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5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16
第六节 备查文件...... 20
一、备查文件...... 20
二、查询地点...... 20
三、查询时间...... 20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易华录、上市 指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公司、公司
华录集团、控股股东、 指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定价基准日 指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公司章程 指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股
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指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华录资本一名
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行股票
本报告书、本发行情况 指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
报告书 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华录资本 指 华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董事会 指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中泰证券
发行人律师、中伦律所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构、验资机构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0 年 3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并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2、2020 年 5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对本次
发行对象予以调整,同时调整了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定价方式及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
3、2020 年 6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上述有关议案。
4、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鉴于《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施行,公司
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等事项进行了调整。
5、2020 年 8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对本次
发行对象予以调整,同时由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了调整。
6、2020 年 9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对本次发
行对象予以调整。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0 年 9 月 23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北京易华
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3 月 24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易华录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1年5月18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华录资本送达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截至2021年5月19日12时止,华录资本已将认购资金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2021年5月20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265号),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2021年5月19日,中泰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263号),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16,345,210股共筹得人民币
499,999,973.90元,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524,853.97元(不含税),净筹得人民币497,475,119.9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6,345,210元,余额人民币481,129,909.93元计入资本公积。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华录资本共 1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华录资本
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初始价格为 36.87 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
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后,本次发行前,因公司已实施完毕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541,489,809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 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总股本 541,489,809 股为
基数,每 10 股转增 2 股),公司本次发行价格由 36.87 元/股调整至 30.59 元/股。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16,345,210 股,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中
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0 号)的要求。
(五)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
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99,999,973.90 元,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合计为
2,524,853.97 元(不含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497,475,119.93 元。
(七)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华录资本共 1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其
基本情况如下: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华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翟智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7710931643F
成立日期 2003 年 08 月 15日
注册资本 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 165号院 1 号楼 13层 1308、1309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