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0-018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星期四)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
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3 月 7 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
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拥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鉴于目前国家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资本运作计划等诸多因素,经公司与中介机构审慎分析、研究与沟通,决定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林拥军、王力、
王艳、徐忠华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为: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林拥军、王力、
王艳、徐忠华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林拥军、王力、
王艳、徐忠华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华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湾区产融投资(广州)有限公司、国网英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久银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Corporation HongKongAsset Management Limited)、邹校红、北京畅行天下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共 11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林拥军、王力、
王艳、徐忠华回避表决。
4、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37.75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
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分红派息金额,N 为每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或送股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林拥军、王力、
王艳、徐忠华回避表决。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4,867,545 股(含 64,867,545 股),未超过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各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及金额如下:
发行对象 产品名称 认购股份数量 认购金额
(股) (万元)
发行对象 产品名称 认购股份数量 认购金额
(股) (万元)
华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13,245,033 50,000.00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 - 15,894,039 60,000.00
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 13,245,033 50,000.00
公司
湾区产融投资(广州)有 - 5,298,013 20,000.00
限公司
国网英大投资管理有限 - 5,000,000 18,875.00
公司
北京久银投资控股股份 久银定增 1 号私 2,649,006 10,000.00
有限公司 募股权投资基金
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 2,649,006 10,000.00
东吴证券星月 1
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东吴证券东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惠 156 号单一资 2,649,006 10,000.00
产管理计划、东吴
星阳 2 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 - 1,854,304 7,000.00
管理有限公司
邹校红 - 1,854,304 7,000.00
北京畅行天下文化发展 - 529,801 2,000.00
有限责任公司
注:认购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根据公式计算的认购股份不足一股的,保留整数。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林拥军、王力、
王艳、徐忠华回避表决。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林拥军、王力、
王艳、徐忠华回避表决。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4.4875 亿元(含本数)人民币,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林拥军、王力、
王艳、徐忠华回避表决。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林拥军、王力、
王艳、徐忠华回避表决。
9、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林拥军、王力、
王艳、徐忠华回避表决。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林拥军、王力、
王艳、徐忠华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林拥军、王力、
王艳、徐忠华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林拥军、王力、
王艳、徐忠华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