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A 股): 亿通科技
股票代码(A 股): 300211
收购人名称: 安徽顺源芯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
二期 H8 栋 201-1
通讯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
二期 H8 栋 201-1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五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安徽顺源在亿通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相关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收购人安徽顺源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增持上市公司 A 股股份 30,200 股,
增持后持股比例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30.0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增持未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30.00%,不触及要约收购。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收购人声明 ...... 2
释义 ...... 4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5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5
二、收购人的控制主体及实际控制人...... 5
三、收购人及其控制主体、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 7
四、收购人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8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的处罚、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9
六、收购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9
七、收购人及其控制主体、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或金融机
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 10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11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11
二、收购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
份的计划......11
三、本次收购的决策及审批程序......11
第三节 收购方式...... 12
一、 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12
二、 本次收购的具体情况...... 12
三、 本次收购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12
第四节 资金来源...... 13
释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上市公司/亿通科技 指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的公众公司,证券代码:300211
收购人/安徽顺源 指 安徽顺源芯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米健康 指 安徽华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华源创旭 指 湖州华源创旭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香港泽璞 指 香港泽璞控股有限公司(Hong Kong Zepp Holding Limited)
华米信息 指 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顺源 指 北京顺源开华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华米 指 华米(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Zepp Health Corporation(原名为 Huami Corporation),一家
Zepp Health 指 注册于开曼群岛、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众公司,
证券代码:Zepp
安徽顺源原持有亿通科技 29.99%的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本次收购 指 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亿通科技 A 股股份 30,2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 0.01%,增持后持有亿通科技 30.00%的股份。本次
收购不涉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本报告书摘要 指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民生证券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合伙企业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格式准则第 1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摘要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安徽顺源芯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安徽华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黄汪)
注册资本 13,3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W988Q47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管理;财税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
经营范围 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0 年 9 月 27 日
合伙期限 2020 年 9 月 27 日至 2040 年 9 月 26 日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H8 栋 201-1
通信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H8 栋 201-1
联系电话 (0551)68168180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华米健康 普通合伙人 10,000.00 75.19%
华源创旭 有限合伙人 3,300.00 24.81%
合计 13,300.00 100.00%
二、收购人的控制主体及实际控制人
(一)收购人的股权控制关系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华米健康为收购人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安徽顺源芯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的约定,华米健康享有对安徽顺源事务独占及排他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决策、执行安徽顺源的投资及其他业务,管理、维持和处分安徽顺源资产,聘任
合伙人以外的人为安徽顺源的经营管理提供服务以及其他事项。因此,安徽顺源的控制主体为华米健康,安徽顺源的实际控制人为黄汪。收购人的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所示:
注:1、HHtech Holdings Limited 持有 Zepp Health 62.7%的投票权,数据来源:Zepp Health 2021
年年度报告(SEC 披露);2、黄汪通过信托可以 100%地控制 HHtech Holdings Limited。
(二)收购人控制主体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华米健康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华米健康为收购人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安徽华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MRN1L9R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范美辉
注册资本 6,000 万美元
注册地址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900 号中安创谷
科技园 B2 栋 5 层 01 号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28 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产品销售;可穿戴智能
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
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据处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
含诊疗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的项目)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