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1 证券简称: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9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4 月 7 日,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通科技”)
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等规定,本次方案调整对重组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情况如下:
一、方案调整内容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和相关资料(以下称“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2020 年 2 月 20 日,
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自本次重组草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本次公司及相关各方拟对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股份锁定进行调整;此外,根据最新修订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公司拟对本次交易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调整部分以加粗方式列示):
调整
序号 调整前 调整后
事项
1、关于“发行股 份的锁定期”调整
吴和俊、华教 投资、臻安 投资自本次股份 吴和俊、华教投资、臻安投资自本次
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得
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之后,在满 转让。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吴和俊、华教投资、 个月之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
臻安投资可按 以下条件解 除股份锁定:在 吴和俊、华教投资、臻安投资可 按以
2019 年度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 下条件解除股份锁定:在 2019 年度和
计报告》出具 后,吴和俊 、华教投资、臻 2020 年度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
安投资自本次 交易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中 项审计报告 》出具后,吴和俊、华教
的 30%可以解除锁定;在 2020 年度的《业 投资、臻安 投资自本次交易取得的上
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市公司股份 中的 50%可以解除锁定;
吴和俊、华教 投资、臻安 投资自本次交易 在 2021 年度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参与业 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中的 30 %可以解除锁 专项审计报 告》出具后,吴和俊、华
绩补偿 定;在 2021 年度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教投资、臻 安投资自本次交易取得的
的交易 专项审计报告 》出具后, 吴和俊、华教投 上市公司股份中的 25% 可以解除锁
(1) 对手的 资、臻安投资 自本次交易 取得的上市公司 定;在 2022 年度的《业绩承诺实现情
锁定期 股份中的 40%可以解除锁定。 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吴和俊 、
如当期承诺业 绩未实现的 ,吴和俊、华教 华教投资、 臻安投资自本次交易取得
投资、臻安投 资则应先按 照《业绩承诺与 的上市公司 股份中的 25%可以解除锁
补偿协议》的 规定进行补 偿,待补偿完毕 定。
后再根据《业 绩承诺与补 偿协议》的规定 如当期承诺业绩未实现的,吴和俊、
进行解锁。 华教投资、臻安投资则应先按照 《业
在锁定期内, 未经上市公 司书面同意,吴 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规定进行补偿,
和俊、华教投 资、臻安投 资不得将其持有 待补偿完毕后再根据《业绩承诺与补
的上市公司股 份质押给第 三方或在该等股 偿协议》的规定进行解锁。
份上设定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在锁定期内,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
吴和俊、华教投资、臻安投资不得将
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给第三方
或在该等股份上设定其他任何权利限
制。
2、关于“募集配 套资金”调整
关 于 本次发行股份 采用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股份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 的方式。本次 发行股份的 发行对象为不超 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
方式、 过 5 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投资者,包括证 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投
(1) 发行对 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 券公司、信托投 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
象和认 资公司、财务 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合 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购 方 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其 他机构投资者、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式”调 自然人等特定 对象。其中 ,基金管理公司 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特
整 以多个投资账 户持有股票 的,视为一个发 定对象。其中,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
行对象;信托 投资公司作 为发行对象的, 投资账户持有股票的,视为一个发行
只能以自有资 金认购(若 发行时法律、法 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规、中国证监 会行政规章 或规范性文件对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
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发 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或规范性
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认购方式。 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认
购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管
根据中国证监 会《创业板 发行管理暂行办 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
法》等相关规 定,本次发 行的定价基准日 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期
为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的首日。
本次发行的价 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或者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 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股票交易均价 的计算公式 为:定价基准日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关 于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
“定价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2) 原则及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易总量。
发行价 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
格”调 本次发行股票 的最终发行 价格将在公司取
整 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 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 的核
后,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监管部 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门的要求,由 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的 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
授权与本次发 行的独立财 务顾问根据市场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独
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立财务顾问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
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 至股份发行 日期间,若上市
公司实施派息 、送股、现 金分红、公积金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
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 ,则配套融资发 上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现金分红、
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配套融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关 于
“股份 本次发行对象 认购的股票 自本次发行结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
(4) 锁 定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结束之日起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
期”调
整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其他内容没有修改。
二、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产重组的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