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210 深市 森远股份


首页 公告 森远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森远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7

森远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10        证券简称:森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现场方式于2024年5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鉴于公司同日召开的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7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推选董事李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李刚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郭澎岳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郭澎岳先生,独立董事陈岗先生、魏忠堂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陈岗先生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通过,同意聘任李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韩忠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刘廷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聘任刘廷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李艳微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公路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公路机械有限公司因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拟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船营支行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银行授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需求,期限为一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等相关事项按照公司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船营支行签署的相关合同执行。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1.15 条、《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因此,本次担保事项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对外担保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4 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李刚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交通部公路一局、比欧特国际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交网科技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启迪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红证利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科信控创新创业科技有限公司。李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韩忠华先生,1973年出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胜利油田、启迪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桑德集团、华浩银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科文投(北京)云计算有限公司。韩忠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刘廷建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曾就职于山东建龙塑胶有限公司、黄三角(济南)投资有限公司。刘廷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艳微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副部长。李艳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