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进行了认真核查,仔细分析和研究,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鞍山森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对其参股子公司陕西森远再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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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 奇 王 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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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博 于春明
2021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