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0 证券简称:森远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2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热再生机组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供方”)于近日与绥满高
速公路牡丹江至哈尔滨段大修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需方”、“交易对方”)
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397万元。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在供、需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交易对方介绍
名称:绥满高速公路牡丹江至哈尔滨段大修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哈尔滨市中山路113号
邮编:150040
合同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本次“沥青路面热再生重铺机组”设备采购项目系黑龙江省
高建局行为,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采购合同
2、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在供、需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3、合同价格:2397万元人民币。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
5、付款方式和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设备总价款的35%,设备
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付设备总价款的55%,设备总价款的10%作为质量保
证金,质保期过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6、违约责任
(1)供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
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需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需
方同意接收的,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需方经济损失。
(2)供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
均由供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需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供方逾期交货的,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对方
造成的经济损失;需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应向供方偿付延期货款额0.3%滞纳
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4)供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供方
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合同的供货进度,预计将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
影响。
2、本次合同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