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青岛中程 公告编号:2024-009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规定,公司在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后,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2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已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现将相关风险第二次提示如下: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具体情形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32,500 万元
至-2,000 万元。详见公司 2024 年 1 月 30 日披露的《2023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编号:2024-002)。
如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在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二、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时间安排
如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则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公司将在披露 2023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将于公告后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三、其他事项
以上财务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数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的 2023 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