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青岛中程 公告编号:2023-034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要求,现需对《2022年年度报告》部分内容进行更正。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具体更正情况如下: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2、任职情况”中“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进行更正
更正前: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更正后: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邱岳、李向罡、赵子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2]20号)。因公司子公司PT.Madani Sejahtera(青岛中资中程印尼苏岛镍矿有限公司)和PT.Integra Prima Coal(青岛中资中程印尼东加煤矿有限公司)采矿权证撤销令。上述子公司分别向印度尼西亚雅加达行政法院提起了诉讼,涉案金额累计15,545万元,占2021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92%。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诉讼信息。公司董事长邱岳、总裁李向罡、董事会秘书赵子明对上述问题承担主要责任,对其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具体内容详见“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二)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进行更正。
更正前:
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更正后:
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名称/姓名 类型 原因 调查处罚 结论(如有)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类型
公司于 2022 年8 月 3 日披露《关
于累计达到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显示因前期印度尼西亚(以
下简称印尼)中央投资部长分别
对公司 Madani 镍矿、IPC 煤矿签
发采矿权证撤销令,公司印尼子 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 司 PT.Madani Sejahtera 、 ( www.cninfo.c
青岛中资中程 PT.Integra Prima Coal 分别对 om.cn) 披露的
集团股份有限 印尼投资部长提起诉讼,要求撤 中国证监 出具警示函的 《关于公司及相
公司、邱岳、 其他 销采矿权证撤销令等,相关案件 会采取行 监管措施,并记 2022 年 11 关人员收到中国
李向罡、赵子 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7 月 政监管措 入证券期货市 月 09 日 证券监督管理委
明 13 日被印尼雅加达行政法院受 施 场诚信档案 员会青岛监管局
理。上述诉讼金额累计 15,545 警示函的公告》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 ( 公 告 编 号
资产的 12.92%,公司未及时披露 2022-043)
相关重大诉讼信息,上述行为违
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
条、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的相关
规定。
公司于 2022 年8 月 3 日披露《关
于累计达到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显示因前期印度尼西亚(以
下简称印尼)中央投资部长分别
对公司 Madani 镍矿、IPC 煤矿签
发采矿权证撤销令,公司印尼子
公 司 PT.Madani Sejahtera 、 详见深圳证券交
PT.Integra Prima Coal 分别对 易 所
印尼投资部长提起诉讼,要求撤 (http://www.szs
青岛中资中程 销采矿权证撤销令等,相关案件 2022 年 11 e.cn/ )《关于对
集团股份有限 其他 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7 月 其他 监管函 月 10 日 青岛中资中程集
公司 13 日被印尼雅加达行政法院受 团股份有限公司
理。上述诉讼金额累计 15,545 的监管函》(创业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 板监管函〔2022〕
资产 12.92%,公司未及时披露以 第 184 号)
上事项,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
情形。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
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8.2.5 条、
第 8.6.3 条的相关规定。
整改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研究整改措施,并在限期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公司相关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合法合规意识,充分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其他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将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