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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程: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青岛中程: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青岛中程      公告编号:2021-008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7 日以现场和电话会议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3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邱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听取了公司董事长邱岳所作的《2020 年度董事会报告》,认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切实履行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了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较好地完成了 2020 年各项工作任务。

    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20 年年度报告》中第四
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本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并将在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听取了公司总裁李向罡所作的《2020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认为 2020
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较好地完成了
2020 年度的经营目标,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 2021 年的工作计划做了详细规划和安排。

    公司《2020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20 年年度报告》中第
三节“公司业务概要”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20 年年度报告》中第十二
节“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408,451,769.43 元 , 母 公 司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为
-321,209,705.14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
207,765,572.12 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因公司 2020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为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更好地
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经审慎研究决定:公司 2020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
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是健全合理的,执行是有效的,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失控而使本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使其失真的情况。《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较好地履行了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年度审计费用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融
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2021 年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 (包含但不限于银行及信托、保险、基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上述综合融资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包含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内保外贷、内保外债、跨境直贷、资管计划、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融资租赁、设备贷、并购贷款、远期结售汇、票据质押、在建工程项目贷、保理融资、PPN、中票、短融、超短融、永续中票等信贷业务。以上综合融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综合融资授信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裁与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签署相关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如在期间内需增加额度,将另行提交审议。

    本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提高融资效率,公司2021年度拟向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公司申请借款累计不超过10亿元,借款利率不超过5.7%/年(依据实际借款发生当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协商确定),计息方式按照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借款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本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邱岳先生、赵风雷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自查论证,确认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逐项进行了表决:

    (一)发行规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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