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青岛中程 公告编号:2020-022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8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5 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贾玉兰女士。
6、会议的通知: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5)。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01,304,77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3.54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86,119,3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51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15,185,4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2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5,185,45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02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无中小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4 人,代表股份 15,185,4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26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与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1,183,7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8%;反对
12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64,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32%;反对
1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1,183,7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8%;反对
12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64,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32%;反对
1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1,183,7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8%;反对
12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64,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32%;反对
1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1,183,7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8%;反对
12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64,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32%;反对
1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1,183,7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8%;反对
12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64,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32%;反对
1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
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1,183,7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8%;反对
12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64,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32%;反对
1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1,183,7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8%;反对
12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64,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32%;反对
1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1,183,7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8%;反对
12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64,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32%;反对
1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 H&Shu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Pte.Ltd 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1,183,7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8%;反对
12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64,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32%;反对
1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