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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程: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9

青岛中程: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青岛中程        公告编号:2020-007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合同的历史披露情况

    (一)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披露了《关于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9),公司与菲律宾ENERGY LOGICS PHILIPPINES,INC公司(以下简称“ELPI”)签订了
《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 (EPC) Contract for a
Pasuquin Wind (132MW)-Solar (100MW) Hybrid Project, Philippines》,(以
下简称“EPC合同”),由公司承接位于菲律宾 Ilocos Norte 省 Pasuquin 和
Burgos 地区的132MW风电+100MW太阳能发电的风光一体化项目,其菲律宾能源部注册号为WESC 2009-09-001和ESC NO. 2011-12-003,EPC合同金额为43,778万美元。

    (二)2017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特别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公司接到ELPI的函告,EPC合同已由ELPI的董事会于2017年1月13日审议通过,该EPC合同正式生效。

    (三)2018年1月,公司与ELPI签订了《Agreement on Change in EPC Contract
for the Pasuquin Wind Power (132MW) - Solar Energy (100MW) Hybrid Project
of the Philippines -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本项
简称“变更协议”),该变更协议对风电和光伏项目的工期进行了调整,约定光伏项目完工并通过试运行的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约定风电项目完工并通过试运行的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该变更协议已在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2、(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中披露。

    (四)2019年4月,公司与ELPI签订了《Agreement on Change in EPC Contract
for the Pasuquin Wind Power (132MW) - Solar Energy (100MW) Hybrid Project

of the Philippines -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本项
简称“变更协议”),该变更协议决定进一步延长项目进度,将光伏项目完工并通过试运行的时间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将风电项目完工并通过试运行的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该变更协议已在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2、(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中披露。

    二、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

    2020年4月9日,公司与ELPI签订了《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EPC)Contract for Pasuquin Wind Power (132MW) - Solar Energy
(100MW) Hybrid Project,the Philippines 3nd Modification Agreement》(以
下简称“补充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同意明确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及工期等事宜的责任主体,以确保EPC合同继续顺利执行。该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风电项目

    1、风电项目新风场重新选址进展以及项目重新启动的时间需有明确的时间节点,若2020年9月30日前ELPI不能完成风电项目重新选址或基于地址变更造成的投资成本增高等因素,ELPI不能确定是否继续建设风电项目,公司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执行EPC合同中涉及风电项目的全部内容,由此带来的风险及损失由ELPI承担。

    2、因公司在原址建设发生的前期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项目管理等已完工部分不可复用,ELPI认可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成本,该部分金额的结算以及超出部分的补偿金额根据第“(一)、1”待项目重新选址事宜确定后一并协商解决。
    3、已生产完的风电设备长期存放于港口和供应商处,产生的仓储保管费、维护保养费、运费等相关费用由ELPI承担,具体金额根据第“(一)、1”待项目重新选址事宜确定后一并协商解决。

    4、鉴于公司前期垫资推进项目,若因风电项目选址问题造成风电设备未能按期发货而使公司产生资金占用成本,公司保留向ELPI索要补偿金的权利,具体补偿金额根据第“(一)、1”待项目重新选址事宜确定后一并协商解决。

    (二)光伏项目


    光伏项目工程公司已基本建设完成,具备并网条件。鉴于ELPI尚未办理完成相关并网手续及菲律宾电网公司未将接入间隔按期建设完成,经双方协商,ELPI承诺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相关并网手续并协调菲律宾电网公司将对侧变电站接入间隔按期建设完成,双方按EPC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三)风光一体化项目

    双方之前就 EPC 合同涉及“ARTICLE VI 税收及关税”有关条款的表述存在
异议,异议点在于:根据菲律宾有关法律规定,应由 ELPI 缴纳的税收及关税是否属于该条款约定的“均由承包商承担”。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根据菲律宾有关法律规定,EPC 合同“ARTICLE VI 税收及关税”条款中涉及的应由ELPI 缴纳的税收及关税由 ELPI 承担。ELPI 应将前期公司已经支付的税金在项目结算前一并归还。

    三、风险提示

    (一)受全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菲律宾政府根据疫情情况,亦出台了相关防控防疫的政策。公司与ELPI虽然根据目前情况就工期达成了一致,但不排除上述EPC合同项下风电和光伏项目受疫情影响,导致工期进一步延后的风险;

    (二)风电项目部分,因ELPI原选择的地址存在喀斯特地貌,导致公司无法在原地址进一步施工。若ELPI未能在2020年9月30日之前完成风电项目重新选址,为更好的调配技术、人力资源,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EPC合同中涉及风电项目的全部内容,特此提示投资者该风电项目存在终止执行的风险;

    (三)风电项目部分,ELPI认可公司在原址建设发生的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项目管理的成本(该部分已完工未结算,因此计入存货项下)。但对于上述存货的毛利部分,ELPI是否能够承担,双方尚未达成一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上述存货计提了7,528.01万元的减值准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公司将及时披露该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ELPI签订的《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
(EPC)Contract for Pasuquin Wind Power (132MW) - Solar Energy(100MW)
Hybrid Project,the Philippines 3nd Modification Agreement》。

  特此公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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