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208 股票简称:青岛中程 公告编号:2019-045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未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回购注销的16,050,000股股权激励限售股不参与2018年度权益分派。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应回购注销的16,050,000股股权激励限售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自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股本因股份回购等原因有所变动,公司将依据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应回购注销的16,050,000股股权激励限售股份尚未回购注销,其中1105万股已回购至公司证券账户,另500万股尚未回购。
二、权益分派实施方案
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的总股本765,525,000股扣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应回购注销的16,050,000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后,以749,47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2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共计派发现金22,484,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回购注销的16,050,000股股权激励限售股不参与2018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765,525,000股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公司实际参与分红的股数÷10股×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即749,475,000÷10×0.3=22,484,250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实施权益分派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
按公司总股本(含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现金分
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股,即22,484,250元÷765,525,000×10=0.293710元。
据此计算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9371元/股。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永新国际金融中心B座36楼;
咨询联系人:赵子明;
咨询电话:0532-68004136;
传真:0532-8771283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