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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程: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青岛中程          公告编号:2019-026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089,034,170.50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207,765,572.12元,盈余公积98,901,814.64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670,411,931.67元,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203,877,440.46元,盈余公积98,901,814.64元。母公司2018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97,045,653.28元。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股东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如下:

  鉴于公司2018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议将涉及已授予未解锁的16,050,000股股权激励限售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拟以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上述应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自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股本因股份回购等原因有所变动,公司将依据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其他说明

  1、本分配预案披露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备案,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