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恒顺众昇 公告编号:2016-077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众昇”或“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现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开展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宝盈恒顺共赢1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通过大宗交易或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买入恒顺众昇股票。
2015年3月6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名称和简称及修订<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名称由“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恒顺众昇。
2015年4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变更资产计划名称及托管机构的议案》,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计划名称相应的由“宝盈恒顺共赢1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宝盈恒顺共赢3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宝盈恒顺共赢3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期为2015年5月5日。
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持有情况
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8):截至2015年5月15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2015年5月15日至2016年5月14日。
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实施了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306,6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派0.6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766,525,000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相应增加至2,189,4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
三、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持有人代表可授权管理机构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售本计划所购买的恒顺众昇股票。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恒顺众昇股票全部出售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18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计划名称及托管机构于2015年 4月30日进行了变更,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计划由“宝盈恒顺共赢1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宝盈恒顺共赢3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并于2015年5月5日成立。根据宝盈恒顺共赢3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约定,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015年5月5日至2016年11月5日。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不少于6个月。
2016年8月26日,鉴于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满,且根据当前员工持股计划运营的实际情况,代表 2/3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向董事会提交了《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持有人拟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宝盈恒顺共赢3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补充协议》,将《资产管理合同》“四、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中“(五)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的约定内容:
“自本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日起18个月。本计划存续期限满14个月后可提前终止。存续期届满,经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本计划可延期。”
修改为:
“不定期。资产管理人有权每季度至多开放一次计划份额的退出和参与。本资产管理计划每次开放后,因份额的退出和参与有可能引起本计划的杠杆比例及预警线发生变动,从而引起委托人所面临的投资风险的变化。本计划存续期限满12个月后,全体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本计划可提前终止。”
2016年8月26日,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为不定期。
特此公告!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