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恒顺电气 公告编号:2014-084
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2014年10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2014年10月20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公司激励计划简述
《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
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
3、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6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
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占授予限制性股票占目前总股本的比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股) 总量比例 例
1 陈肖强 董事、总经理 2,550,000 14.9560% 0.8950%
2 付大志 副总经理 1,000,000 5.8651% 0.3510%
3 张振波 副总经理 1,000,000 5.8651% 0.3510%
4 刘涛 财务总监 1,000,000 5.8651% 0.3510%
副总经理、
5 莫柏欣 1,000,000 5.8651% 0.3510%
董事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
6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0,500,000 61.5836% 3.6851%
(21)人
合计 17,050,000 100.0000% 5.9841%
注: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1%。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2元;
5、解锁时间安排: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计算,整个计划有效期为48个月。自
本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锁,具体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
第一次解锁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第二次解锁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第三次解锁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部分在2014-2016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
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
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 2014年度净利润相比2013年度增长不低于300%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 2015年度净利润相比2013年度增长不低于500%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 2016年度净利润相比2013年度增长不低于800%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此外,锁定期内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
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
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考核办法》,公司对激励对象设置个人业绩考核期,以自然年为考核
期间,设置考核指标。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则公司对相应比例的
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锁,若考核不合格的,则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
公司回购注销。
(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4年6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其后公司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对《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相应修订,审议并通过了《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3、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