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一、激励对象结构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占授予限制性股票占目前总股本的比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股) 总量比例 例
1 陈肖强 董事、总经理 2,550,000 14.1667% 0.8950%
2 付大志 副总经理 1,000,000 5.5556% 0.3510%
3 张振波 副总经理 1,000,000 5.5556% 0.3510%
4 刘涛 财务总监 1,000,000 5.5556% 0.3510%
副总经理、
5 莫柏欣 1,000,000 5.5556% 0.3510%
董事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
6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1,450,000 63.6109% 4.0186%
(22)人
合计 18,000,000 100.0000% 6.3176%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激励对象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刘丽平 中层管理人员
1
丁建永 中层管理人员
2
赵婷 中层管理人员
3
吕颖 中层管理人员
4
孟繁增 中层管理人员
5
周正莲 中层管理人员
6
王淑红 中层管理人员
7
王坤 中层管理人员
8
王晓霞 中层管理人员
9
刘菁 中层管理人员
10
贺应华 核心技术人员
11
孙进科 核心技术人员
12
王波 核心技术人员
13
李军军 核心技术人员
14
张广阔 核心技术人员
15
史海洋 核心技术人员
16
徐明杰 核心技术人员
17
范晓英 核心业务人员
18
王晶 核心业务人员
19
李举孝 核心业务人员
20
彭 静 核心业务人员
21
黄文静 核心业务人员
22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现任监事、独立董事、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不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
直系亲属。
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