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恒顺电气 公告编号:2014-041
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议案》,合计注
销股票期权348万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要说明
1?2011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
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1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市
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认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形成了《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正式稿)》,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4?2011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
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正式稿)》;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正式稿发
表了独立意见。
5?2011 年 12 月 01 日,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了《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正式稿)》;并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青岛市恒顺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6?2011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2 年 07 月 0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调整为 82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9.77 元.
8、2013 年 06 月 03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调整为 164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785 元。
9、2013 年 12 月 2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售期权的议案》,由于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黄淑华、李
华、王艳强因个人原因在第二期及第三期授予之后行权之前离职,所涉股票期权
数量336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注销了三人所授予的股票期权。
二、本次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
权必须满足考核条件。根据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13 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规定的“以2010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13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且2013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5%”的绩效考核目标。
鉴于公司 2013 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未满足第二期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根据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注销激励对象相对应的第二个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股票
期权。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48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的1.22%。
三、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
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对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于对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此,我们同意董事会
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对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的核实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注销激励对象相对应的第二个行权期所获授
的可行权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
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的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同意公司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系根据《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计划》等规定而进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注销股票期权已获得目前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无异议意见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注销手
续,并披露注销完成公告等事项;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
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的的独立意见
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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