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恒顺电气 公告编号:2013-102
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有关事项具
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1年06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市恒顺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1年06月28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市恒顺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
对象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形成了《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正式稿)》,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42011年11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市恒顺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正式稿)》,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正式稿发表了独
立意见。
52011年12月01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青岛
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正式稿)》,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62011年12月0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2年07月0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调整为82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77元。
8、2013年06月03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调整为164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785元。
9、2013年07月02日公司发布了《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行权期内,
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二、注销的情况及原因:
截至2013年12月20日,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黄淑华、李华、王艳强
三人因个人原因在第二期及第三期授予之后行权之前离职,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
336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股
票期权将注销。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期权的注销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股权激励计
划》中关于注销期权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注销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期权。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同意按《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授期权。
五、律师意见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注销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
权系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规定而进行,符合《公司法》、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合法、有效;本次注销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
手续。
六、备查文件
1、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注销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