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恒顺电气 公告编号:2013-059
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25名激励对象自授权日起6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授权日起1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即自2013年6月5日至2014
年6月5日可行权共计492万份股票期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告2013-060 号《青
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
权的公告》)。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具
体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激励对象应当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
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 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2) 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
项。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
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
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