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Qingdao Evercontaining Electric Co.,Ltd.
(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双元路西侧(空港工业聚集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
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 A 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http:
//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的本公
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1、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清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
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贾全臣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清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本公司监事会主席贾
玉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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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份;在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4、本公司股东青岛福日集团有限公司、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上
述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自 2010 年 3 月 31 日(其向青岛恒顺电器有限公司增
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5、本公司股东上海兴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一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上述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自
2010 年 6 月 29 日(其向发行人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6、本公司股东厦门市奕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马东卫、龙晓荣承诺: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
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公司 2011 年 3 月 31 日资
产负债表、2011 年 1-3 月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其中,2011 年 3 月 31 日、2011
年 1-3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0 年末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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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 年 9 月修
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的基
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00 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不超过 1,7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
量为 1,75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其中:网下配售 348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1,402
万股,发行价格为 25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125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恒顺电气”,股票代码“300208”,
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1,402 万股股票将于 2011 年 4 月 26 日起上
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查询。
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已于 2011 年 4 月 8 日和 2011 年 4 月 15 日披露,
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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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股票简称:恒顺电气
4、股票代码:300208
5、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5,250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750 万股
7、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7,000 万股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9、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
示”)
10、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 348 万股股份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
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 3 个月。
11、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 A 股股份
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1,402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 2011
年 4 月 26 日起上市交易。
12、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股 东 股数(股) 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
青岛清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3,600,000 33.71% 2014 年 4 月 26 日
厦门市奕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000,000 11.43% 2012 年 4 月 26 日
首次公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7,500,000 10.71% 2013 年 3 月 31 日
开发行
马东卫 4,400,000 6.29% 2012 年 4 月 26 日
前已发
行的股 龙晓荣 4,000,000 5.71% 2012 年 4 月 26 日
份 青岛福日集团有限公司 3,500,000 5.00% 2013 年 3 月 31 日
上海兴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0 2.14% 2013 年 6 月 29 日
小 计 52,500,000 75.00%
首次公 网下询价发行股份 3,480,000 4.97% 2011 年 7 月 26 日
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