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2-193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向 2,2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24 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9.60 元/股;拟向 1,05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69 万份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为每份 39.1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拟向 2,2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2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9.60 元/股;拟向 1,05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69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
份 39.19 元/股。
3、2022 年 1 月 20 日至 2022 年 1 月 30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进行披露。
4、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6 名激励对象因为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本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0.6 万股,10 名激励对象因为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本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票期权 2 万份,因此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总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254 人调整为 2,248 人,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824 万股调整为 823.4 万股,授予价格不变。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59 人调整为 1,049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1,669 万份调整为 1,667 万份,行权价格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
6、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将对共计 91名(其中一名激励对象同时拥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限制
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进行作废和注销:其中,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75人本次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8.1 万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17 人本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0.0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完成了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7、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将对共计 284名(其中 1 名激励对象同时拥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进行作废和注销:其中,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228人本次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88.6 万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57 人本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09.6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 年 11 月 3 日,公司完成了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8、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说明
1、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文中简称“《激励计
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若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及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
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2021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18,626,6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00134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需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3、本次授予价格和行权价格调整的方法及结果
(1)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含首次及预留授予)授予价格调整的方法及结果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9.60-0.0700134≈19.53 元/股。
(2)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含首次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调整的方法及结果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9.19-0.0700134≈39.12 元/股。
以上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含预留部分)的相关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