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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5

欣旺达: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1-008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旺达”)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等值 30 亿元人民币(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进行上述投资的具体决策并签署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闲置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保本型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

    2、现金管理的额度及限制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等值 30 亿元人民币(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保本理财等保
本型产品。

    4、实施方式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进行上述投资的具体决策并签署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均将进行严格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了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明细账,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采取的现金管理方式中的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预计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30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等值 30 亿元人民币(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收益,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上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东兴证券对欣旺达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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