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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07 深市 欣旺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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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9

欣旺达: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0-161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或“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0,957.61 万元(含理财收益、存款利息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对“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0 号)的核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800 万股新股。

  本次实际发行数量为 25,8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9.90 元/股。截至 2018 年 3 月
28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4 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2018年3月28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
第 ZI10087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8 年 3 月 28 日,联席主承销商已实际收
到欣旺达非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2,554,200,000.00 元。

  2018 年3 月28 日,联席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
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18 年3 月29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I10088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554,2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27,934,057.42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26,265,942.58 元。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公司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及截至2020年9月30 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      承诺募集资      已累计使用金额
 号                              投资额      金投入金额

 1  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    65,921.00        50,547.21        51,143.44
    目

 2  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  241,000.00        195,479.38        188,264.01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6,600.00          6,600.00          6,618.82

            合计              313,521.00        252,626.59        246,026.27

  注:“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大于承诺金额,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导致。

  二、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资金额的情况说明

  (一)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的情况说明

  根据2019 年3 月25 日欣旺达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9 年4 月17 日欣
旺达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资金额的议案》,本次“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
实施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1、增加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欣旺达惠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欣旺达惠州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欣旺达惠州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变更为欣旺达惠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欣旺达惠州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欣旺达惠州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南京市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欣旺达”)。

  2、增加项目实施地点

  公司“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东坡大道欣旺达新能源产业基地变更为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东坡大道欣旺达新能源产业基地及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秀山西路明辉产业园。

  3、变更实施方式

  公司“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全资下属企业欣旺达惠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欣旺达惠州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欣旺达惠州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变更为全资下属企业欣旺达惠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欣旺达惠州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欣旺达惠州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南京市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共同负责实施。

  (二)调整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资金额的情况说明

  为便于公司的内部组织管理,欣旺达惠州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原系欣旺达惠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调整为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为欣旺达惠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欣旺达惠州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及欣旺达惠州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为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市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原计划“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使用195,479.38 万元募集资金向欣旺达惠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由欣旺达惠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151,000.00 万元、24,000.00 万元分别向欣旺达惠州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增资。因欣旺达惠州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调整为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及新增南京欣旺达作为募投实施主体,上述增资调整为:公司使用195,479.38 万元募集资金向欣旺达惠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欣旺达惠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别向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及欣旺达惠州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122,462.62 万元及18,000 万元,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向欣旺达惠州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南京市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别增资58,176.12 万元及51,000.00万元。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南京欣旺达增资的情况说明

  根据 2020 年 7 月 9 日欣旺达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0 年 7 月27 日
欣旺达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向南京欣旺达增资的议案》,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南京市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3.5 亿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南京市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实缴资本8.60 亿元,实缴资本由5.10 亿元增加至8.60 亿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该项
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195,479.38 万元,实际建设投入 188,264.01 万元,占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 96.31%,节余募集资金 10,957.61 万元(含理财收益、存款利息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占该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5.61%。

  四、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1、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并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在确保募投项目总体目标和质量的前提下,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降低项目建设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支出。


  2、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

  鉴于公司“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为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0,957.61万元(含理财收益、存款利息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

    六、相关审批和审核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本次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和审议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合法有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其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欣旺达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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