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0-146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向肖光昱等28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6,750,000股。截至2020年9月25日,公司已完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6,75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还未到转股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及《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568,229,031股增至1,574,979,031股, 根据《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欣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初始转股价21.28元/股调整为21.24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至今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公示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年12月4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的说明》,同日公司公告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以上事项发表了意见。
6、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授予登记事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27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月15日。
7、2020年1月13日,公司已完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21,387,131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2020年1月15日,公司已完成二级市场回购部分的16,862,869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登 记 工 作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1,547,748,200 股 增 加 至
1,569,135,331股。授予股份上市日期为2020年1月15日。
8、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69,135,3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元人民币现金。2020年5月21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由于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由7.62元/股调整为7.55元/股。
9、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刘诗洋、廖利、黄林武等共计5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0.6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于2020年9月17日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1,569,135,331股减至1,568,229,031股。
10、2020年9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公司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的28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向上述激励对象按照12.84元/股授予675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9月4日。公司独立董事及律师事务所就以上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授予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68,229,031股增至1,574,979,031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授予日: 2020年9月4日
2、授予价格:12.84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50,000股。
4、授予数量及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88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5、授予对象名单及数量:
(1)本次授予整体计划及数量
拟授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草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案)授出总数的比 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
(万股) 例 例
肖光昱 财务总监 10 1.4815% 0.0064%
曾玓 董事会秘书 26 3.8519% 0.0166%
核心及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639 94.6667% 0.4072%
(技术)骨干人员(286 人)
合计 675 100.0000% 0.4302%
注:①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性、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解锁时间安排:本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欣旺达向激励对象授予之 日起12个月为锁定期,锁定期后的24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两期申请解锁:
(1)第一期解锁期为授予日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解锁数量是获授标的股 票总数的50%;
(2)第二期解锁期为授予日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解锁数量是获授标的股 票总数的50%;
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2、解锁条件:在锁定期满后,激励对象申请根据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授的标的股票的解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⑦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公司业绩条件:
对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锁定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 2019-2020 年两年
第一个解除限
予日 12 个月后至 的累计营业收入值 50.00%
自首次授予 售期
24 个月内 不低于 528.00亿元
的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后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 2019-2021 年三年
的 12 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
予日 24 个月后至 的累计营业收入值 50.00%
售期
36 个月内 不低于 874.00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值”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个人业绩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按照《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考核的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必须达
到合格或以上。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个人业绩考核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条件,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作回购注销处理。
3、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四、关于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