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499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2017 年 9 月 20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
核通过。2017 年 11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发行核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0 号)核准批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5,800
万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为 25,800万股,发行价格为 9.90 元/股。截至 2018 年 3 月
28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4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本次
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股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2018 年 3 月 28 日,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I10087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 2018 年 3 月28 日,联席主承销商已实际收到欣旺达非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认购资金总额
人民币 2,554,200,000.00元。
2018 年 3 月 28 日,联席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
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18 年 3 月 29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I10088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554,2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7,934,057.42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26,265,942.58 元,其中新增股本为 258,000,000.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2,268,265,942.58元。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2,531,477,800.00 元,系募集资金认缴款扣除承销费后的净额,与验资报告中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尚未支付的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以及股份登记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减少的金额为人民币
2,363,080,666.01 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1)利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 623,785,294.66元;(2)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使用的金额累计金额为 1,489,295,371.35 元,其中本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使用的金额为 110,189,566.53 元;(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00.00 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净额为
37,178,355.93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30 日,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已经投入完毕,对应募集资金专户
已进行销户,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 31,592.94 元,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截至 2020 年 6 月30 日,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205,543,896.98 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欣旺达惠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新能源”)、欣旺达惠州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新能源”)、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电动汽车”)、欣旺达惠州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电动汽车”)分别与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深圳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汕头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深圳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进行募集资金管理。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上述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为便于募集资金统一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证上[2015]65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华兴银行深圳分行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用于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存放于华兴银行汕头分行账号为 802880100032962 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转至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欣旺达与东兴证券、华兴银行深圳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
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上述
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为便于募集资金统一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欣旺达控股子公司南京市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欣旺达”)分别在华兴银行股份深圳分行和广发银行深圳分行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用于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账号分别为805880100051875、9550880214372700200。南京欣旺达分别与华兴银行深圳分行、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及东兴证券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动力新能源在华兴银行深圳分行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用于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账号为:805880100051839。动力新能源与华兴银行深圳分行及东兴证券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
民币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上述银行
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止2020 年 6 月 30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注1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招商银行布吉支行 755901482010107 496,919,804.00 2,877.85 活期
杭州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4403040160000205761 496,919,804.00 334,480.38 活期
浦发银行新安支行 79150078801900000178 496,919,804.00 362,245.99 活期
广发银行中心区支行 9550880096559000148 19,741,575.06 活期
招商银行布吉支行 752900409110802 55,569,558.68 活期
浦发银行新安支行 79150078801000000199 417,660.61 活期
浦发银行新安支行 79150078801100000198 活期
华兴银行汕头支行 802880100032962 469,246,240.00 9.77 活期
华兴银行宝安支行 805880100048489 26,484,917.35 活期
华兴银行宝安支行 805880100039220 505,472,148.00 活期注 2
华兴银行宝安支行 805880100039710 活期注 2
华兴银行汕头支行 802880100032971 66,000,000.00 活期注 2
广发银行中心区支行 9550880214372700200 21,435,693.58 活期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注1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华兴银行宝安支行 805880100051875 10,854,772.58 活期
华兴银行宝安支行 805880100051839 70,340,105.13 活期
合计 2,531,477,800.00 205,543,896.98
注 1:初始存放金额系募集资金认缴款扣除承销费后的净额,与验资报告中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 5,211,857.42 元系未转出的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以及股份登记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
注 2:截止 2020 年 6 月30 日,公司募投项目“消费类锂电池生产线项目”与“补充流
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且相应募集资金也已使用完毕,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转
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于 2019 年 10 月 28日前,办理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