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0-105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欣旺达”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8 号)核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120 万张,
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20,00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 18,170,018.5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01,829,981.42元。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费及部分发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1,106,037,735.85 元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518 号《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以下简称《验证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安排
根据《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募集说明书》,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惠州锂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锂威新能源” 或“全资孙公司”),该公司系公司下属
二级子公司,即公司全资孙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 82,350.00 78,4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33,600.00 33,600.00
合计 313,521.00 112,000.00
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惠州锂威新能源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 ,
惠州锂威新能源以 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 际金额为207,497,656.67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金额 自有资金已投入资金(截 拟置换的金额
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
1 消费类锂离子电 823,500,000.00 207,497,656.67 207,497,656.67
芯扩产项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全资孙公司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535 号)。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全资孙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 207,497,656.67 元置换全资孙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全资孙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国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五、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 决策程序
2020 年 8 月 5 日,欣旺达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全资孙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合理、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全资孙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欣旺达惠州锂威新能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欣旺达惠州锂威新能源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东兴证券对欣旺达全资孙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