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0-106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欣旺达”或“公司”)于2020 年 8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惠州锂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锂威新能源”或“全资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 具体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8 号)核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120 万张,
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20,00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 18,170,018.5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01,829,981.42元。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费及部分发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1,106,037,735.85 元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518 号《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以下简称《验证报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惠州锂威新能源。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全资孙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全资孙公司拟对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保本型现金管理,以增加全资孙公司收益。
2、现金管理的额度及限制
全资孙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前述现金管理方式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3、现金管理品种
全资孙公司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保本理财等保本型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和有效期内,由董事会授权全资孙公司管理层审批上述投资并签署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合同文件,由全资孙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均将进行严格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全资孙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全资孙公司拟定了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全资孙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全资孙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明细账,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采取的现金管理方式中的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预计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6、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全资孙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自身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 年8 月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全资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全资孙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 年8 月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全资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全资孙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全资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全资孙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全资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惠州锂威新能源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自身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2、惠州锂威新能源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3、惠州锂威新能源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东兴证券对欣旺达全资孙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