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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2

欣旺达: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0-018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旺达”)于 2020 年 2
月 21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额度累计滚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到期将归还至资金专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的概况

    1、品种

    为控制风险,上述资金仅限于期限不超过 1 年(含)的结构性存款,不得用
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信托产品。

    2、使用额度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额度累计滚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

    3、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4、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额度累计滚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标的仅限于结构性存款,属保本增值型产品,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等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不进行风险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对进行结构性存款实施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的结构性存款。

    (2)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结构性存款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所进行的结构性存款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进行的结构性存款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资金的现金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审核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额度累计滚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额度累计滚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自 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增加收益,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性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额度累计滚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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