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19-150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2019年12月27日为授予日,向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137,131股和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16,862,869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99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激励对象名单已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具体分配如下表:
拟授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万 (草案)授出 (草案)公告日
股) 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梁锐 副总经理 30 0.6667% 0.0194%
核心及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技术)骨干人员(1498 人) 3795 84.3333% 2.4519%
预留部分 675 15.0000% 0.4361%
合计 4500 100.0000% 2.9074%
4、解锁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欣旺达向激励对象授予之日起12个月为锁定期,锁定期后的36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三期申请解锁:
(1)第一期解锁期为授予日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解锁数量是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30%;
(2)第二期解锁期为授予日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解锁数量是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30%;
(3)第三期解锁期为授予日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解锁数量是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40%;
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5、授予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标的股票的价格为每股7.62元。
6、解锁条件:在锁定期满后,激励对象申请根据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的解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⑦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公司业绩条件:
对于按照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一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条件为:
锁定期 解除限 解除限售时间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解除限售
售安排 比例
第 一 个 首次限制性股票授 2019 年度营业收入值不
解 除 限 予日12个月后至24 低于 240.00 亿元 30.00%
售期 个月内
自首 次授予的 限制 第 二 个 首次限制性股票授 2019-2020 年两年的累计
性股 票授予日 后的 解 除 限 予日24个月后至36 营 业 收 入 值 不 低 于 30.00%
12 个月 售期 个月内 528.00 亿元
第 三 个 首次限制性股票授 2019-2021 年三年的累计
解 除 限 予日36个月后至48 营 业 收 入 值 不 低 于 40.00%
售期 个月内 874.00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值”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个人业绩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按照《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考核的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必须达到合格或以上。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个人业绩考核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条件,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作回购注销处理。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至今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公示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年12月4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的说明》,同日公司公告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以上事项发表了意见。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499名调整为1393名。原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由本次激励计划中的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差异。
四、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⑦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公司对个人考核情形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为:激励对象2018年的个人考核合格。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对象2018年的个人考核合格,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87,131股和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16,862,869股
2、授予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12月27日。
3、授予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标的股票的价格为7.62元/股。
4、本次授予的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