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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19


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18-128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情如下: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随后公司向深交所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该激励计划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

    2、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94人调整为483人,授予数量由1,497万股(不含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59万股)调整为1,465.2万股(不含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59万股)。且通过了《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5年12月15日为授予日。并于当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4、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授予登记事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12月15日。

    5、2015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首期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630,775,000股增加至645,427,000股。授予股份上市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6、2016年2月5日,公司完成了对部分激励对象张继超、黄忠文、方万里、宋宝山、蒋小东、张新业、黄永辉等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万股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645,427,000股减少至645,097,000股。

    7、201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509.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元人民币现金。2016年5月12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由于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由14.13元/股调整为14.07元/股。

    8、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刘莹、胡磊、王中玉、李海波、江柯成、张鑫、章春元、黄瑞光、吕善明等9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3.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由645,097,000股减至644,862,000股。

    9、2016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公司股本644,862,000股为基数,用母公司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644,862,000股。2016年9月23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分红后公司总股本由644,862,000股增加至
1,289,724,000股。

    由于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4.07元/股调整为7.035元/股,授予数量由1,451.2万股调整为2,902.4万股。


  10、2016年1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预留部分尚未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调整。经过本次调整,所涉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尚未授予的限制股票数量由159万股,调整为318万股。

  11、2016年1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33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向上述激励对象按照7.24元/股授予31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11月14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授予后,公司总股本由
1,289,724,000股增至1,292,904,000股。

    12、公司于2016年11月1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周朝辉、何林明、钟林、李继杰、王雷、郭均柳、张霆、袁威、罗明、黄勇共计10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8.2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登记工作后,公司总股本由1,292,904,000股减至1,292,621,500股。

    13、公司于2017年3月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李恺、卿宗鹏、陈国新、田军、骆国和、覃莉、黄煜、周继勇共计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0.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登记工作后,公司总股本由1,292,621,500股减至1,291,912,500股。

    14、2017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9,262.1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5元人民币现金。2017年4月21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由于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价
格由7.035元/股调整为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7.24元/股调整为7.205元/股。

    15、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可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期可解锁的议案》,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58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1.07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29,191.25万股的0.72%。

    16、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胡志明、陈汉标、陈栋、王继宝等共计3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3.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待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登记工作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91,912,500股减至1,290,674,500股。
    17、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完成非公开发行,公司总股本由1,290,674,500股增至1,548,674,500股。

    18、2018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4,867.4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2018年5月18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由于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由7元/股调整为6.8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7.205元/股调整为7.005元/股。

    19、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占学成、王磊、解舜栋、唐彬等共计4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3.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待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登记工作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48,674,500股减至1,547,837,000股。
    20、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可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二期可解锁的议案》,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锁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04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38.44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54,783.70万股的0.54%。

    21、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郭明鑫、张宏、廖林风、王亮波等共计9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8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待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登记工作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47,837,000股减至1,547,748,200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和价格

    (一)回购的原因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节第(二)条第三款:“激励对象非因退休、丧失劳动能力、死亡原因而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未解锁的标的股票不再解锁,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鉴于原激励对象郭明鑫、张宏、廖林风、王亮波等共计9人向公司提出辞职或因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须对以上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8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的数量及价格

    鉴于原激励对象郭明鑫、张宏、廖林风、王亮波等共计9人向公司提出辞职或因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郭明鑫、张宏、廖林风、王亮波等共计9人已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