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18-032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25,80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
为9.90元/股,将于2018年4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中,4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
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NWODAELECTRONICCO.,LTD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2号综合楼1楼、2楼A-B区、2楼D区-9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2号综合楼1楼、2楼A-B区、2楼D区-9楼
法定代表人:王威
股票简称:欣旺达
股票代码:300207
成立时间:1997年12月9日
上市时间:2011年4月21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129,067.4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446850J
邮政编码:518108
电话号码:0755-27352064
传真号码:0755-29517735
电子邮箱:sunwoda@sunwoda.com
公司网址:www.sunwoda.com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及销售;锂离子电池、蓄电池、蓄电池组的实验室检测、技术咨询服务;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物业租赁;普通货运。(以上项目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电池、充电器、精密模具、精密注塑、仪器仪表、工业设备、自动化设备及产线的研发、制造、销售;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电池及储能系统的研发、制造、销售。(生产在分公司进行)。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为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程序
2017年1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2017年2月9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2017年3月8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
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本次
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
2017年6月19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
2017年9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
2018年3月26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延
长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将
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为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3月30日。(三)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7年9月2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
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
2、2017年11月16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0号)核准批文,核准公司非公
开发行不超过25,800万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五)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800万股,全
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六)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期首日为2018年3月20日。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簿记,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基本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9.90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不低于9.89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9.90元/股,相当于发行期首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0.98元的90.16%,相当于发行底价9.89元/
股的100.10%。
(七)股份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
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本次发行25,800万股的股票数量及9.90元/股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总额为2,554,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费、律师
费、审计费及验资费、股份登记费用及印花税等)27,934,057.42元(不含税),
募集资金净额为2,526,265,942.58元。
(九)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25,800万股,发行价格为9.90元/股。截至2018
年3月2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4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联席主承
销商指定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股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2018年3月28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087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8年3月28日,联席主承销商已实际收到欣旺达非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2,554,200,000.00元。
2018年3月28日,联席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
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18年3月29日,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088号《验资报告》验
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554,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7,934,057.42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526,265,942.58 元,其中新增股本为
258,000,0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2,268,265,942.58元。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资金的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公司将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十)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4名。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
发行的股份。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价格(元/股)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元)
1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90 54,545,454 539,999,994.60
2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90 92,747,476 918,200,012.40
3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90 55,151,515 545,999,998.50
4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90 55,555,555 549,999,994.50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设立“长安悦享定增61号投资组合”认购公司
股份54,545,454股,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3.52%。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设立“北信瑞丰基金-爱奇新能源资产管理计划”和“北信瑞丰基金丰悦45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股份92,747,476股,其中北信瑞丰基金-爱奇新能源资产管理计划持有37,393,942股,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2.41%;北信瑞丰基金丰悦 45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55,353,534股,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3.57%。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设立“增利69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认购公司股份55,151,515股,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3.56%。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设立“创金合信中投中财1号资产管理计划”
认购公司股份55,555,555股,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3.59%。
(十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中,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之情形,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均符合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
2、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