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207 深市 欣旺达


首页 公告 欣旺达: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级筛选:

欣旺达: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6

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18-027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5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85,781,9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385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51,7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12%。合计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87,733,7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5369%。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外的其他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286,8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4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威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本次发行虽然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但截至目前尚未完成发行,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已临近,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顺利完成,董事会特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延长为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3月30日。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587,722,6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275,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4%;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

    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本次发行虽然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但截至目前尚未完成发行,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已临近,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顺利完成,董事会特提请股东大会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为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3月30日。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587,722,6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275,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4%;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经营计划的顺利实现,公司董事会同意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100亿元的授信额度(含原有额度的续期)。上述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贸易融资、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保理、融资租赁等业务,可分期分批办理,具体情况以各家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而定。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并签订与此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585,842,7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3%;反对1,881,3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1%;弃权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395,8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300%;反对1,881,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072%;弃权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王茜律师、韩若晗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欣旺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