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16-150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6年11月14日
2、授予数量:公司向3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318万股,占公司本次授予前股本总额的0.25%。
3、授予价格: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24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4.48元的50%确定。
4、标的股票来源:本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5、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33人,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业务)人员等。激励对象名单已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具体分配如下表:
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 占本次预留部分授予限 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
票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司总股本的比例
中高层管理人员、关键 318 100% 0.25%
业务(技术)人员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解锁时间安排:本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自欣旺达向激励对象授予之日起12个月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锁定期后为解锁期,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2次申请解锁:授予日后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授予日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可分别解锁当次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50%和50%。
解锁后的标的股票可依法自由流通。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7、解锁条件:在锁定期满后,激励对象申请根据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的解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公司业绩条件:
对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一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条件为:
锁定期 解锁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解锁比例
第一批于预留限制性股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自预留限制性 票授予日12个月后至24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14年增长 50%
股票授予日后 个月内解锁 率不低于80%。
的12个月 第二批于预留限制性股 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票授予日24个月后至36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14年增长 50%
个月内解锁 率不低于100%。
注: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对应净利润额不计入当年净利润净增加额的计算。
上述财务指标以公司当年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实施本激励计划(草案)发生的激励成本应当计入公司相关成本费用,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如达不到上述条件的,该年度应予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将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未能解锁的标的股票。
(4)个人业绩条件:
激励对象每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锁需要满足:按《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的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必须达到合格或以上。
二、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1月22日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6]第310917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16年11月21日止新增注册资
本实收情况,认为:
欣旺达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89,724,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
1,289,724,000.00元。根据欣旺达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规定,《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以及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33名激励对象31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24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11月14日。经我们审验,截至2016年11月21日止,欣旺达已收到上述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3,180,000.00元(大写:叁佰壹拾捌万元整)。各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
23,023,200.00元,其中:增加股本3,18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
19,843,200.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欣旺达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1,289,724,000.00
元,股本人民币1,289,724,000.00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2016年9月30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884号验资报告。截
至2016年11月21日止,欣旺达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292,904,000.00
元,股本人民币1,292,904,000.00元。
三、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11月14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12月6日。
四、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前后,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王明旺先生持有本公司449,728,452股股份(其中12,799,150股为通过资管计划增持),股权激励授予前持有比例为34.87%,股权激励授予后持有比例为34.78%,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减(+,-)
一、有限售条件股 581,090,628 45.06% 3,180,000 584,270,628 45.19%
份
1、股权激励限售 41,233,000 3.20% 3,180,000 44,413,000 3.43%
股
2、高管锁定股 539,857,628 41.86% - 539,857,628 41.76%
二、无限售条件股 708,633,372 54.94% - 708,633,372 54.81%
份
1、人民币普通股 708,633,372 54.94% - 708,633,372 54.81%
三、股份总数 1,289,724,000 100.00% 3,180,000 1,292,904,000 100.00%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新股本129,290.4万股摊薄计算,公司2015年度每股收益为0.25元。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