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15-122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5年12月31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1,465.2万股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所涉首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对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授予日: 2015年12月15日
2、授予价格:14.13元/股
3、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4、授予数量及授予人数: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65.2万股,向483名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
5、授予对象名单及数量:
限制性股票占草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职位 案公告时公司总
票数量(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1 项海标 副总经理 50 3.08% 0.08%
2 肖光昱 董事、财务总监 28 1.72% 0.04%
董事会秘书、副
3 王继宝 28 1.72% 0.04%
总经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高层
4 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业务) 1359.2 83.69% 2.16%
人员等480人
预留股份 159 9.79% 0.25%
总计 1624.2 100.00% 2.57%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已于2015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且与本公告完全一致。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性、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解锁时间安排: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欣旺达向激励对象授予之日起12个月为锁定期,锁定期后的36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三期申请解锁:(1)第一期解锁期为授予日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解锁数量是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40%;
(2)第二期解锁期为授予日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解锁数量是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30%;
(3)第三期解锁期为授予日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解锁数量是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30%;
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2、解锁条件:解锁期内,激励对象申请根据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的解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公司业绩条件:
对于按照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一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条件为:
锁定期 解锁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解锁比例
第一批于首期限制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性股票授予日12个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14年增长
40%
月后至24个月内解 率不低于60%。
锁
自首次授予的 第二批于首期限制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限制性股票授 性股票授予日24个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14年增长
30%
予日后的12个 月后至36个月内解 率不低于80%。
月 锁
第三批于首期限制 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性股票授予日36个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14年增长
30%
月后至48个月内解 率不低于100%。
锁
注: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对应净利润额不计入当年净利润净增加额的计算。
上述财务指标以公司当年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实施本激励计划(草案)发生的激励成本应当计入公司相关成本费用,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如达不到上述条件的,该年度应予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将以授予价格加上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未能解锁的标的股票。
(4)个人业绩条件:
激励对象每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锁需要满足:按《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的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必须达到合格或以上。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23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989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15年12月22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认为:
欣旺达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30,775,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
630,775,000.00元。根据欣旺达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欣旺达向48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465.2万股,公司股本将由63,077.5万股增至64,542.7万股,注册资本由63,077.5万元增至64,542.7万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15年12月22日止,欣旺达己收到项海标、肖光昱等483位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14,652,000.00元(大写:壹仟肆佰陆拾伍万贰仟元整)。各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207,032,760.00元,其中: 增加股本14,652,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192,380,760.00元。同时我们注意到,欣旺达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30,775,000.00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5月12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444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12月22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645,427,000.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
645,427,000.00元。
四、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12月15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前后,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王明旺先生持有本公司224,864,226股股份(其中6,399,575股为通过资管计划增持),股权激励授予前持有比例为35.65%,股权激励授予后持有比例为
34.84%,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10,884,366 33.43% 14,652,000 225,536,366 34.94%
1、股权激励限售股 12,634,000 2.00% 14,652,000 27,286,000 4.23%
2、高管锁定股 198,250,366 31.43% 198,250,366 30.7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19,890,634 66.57% - 419,890,634 65.06%
1、人民币普通股 419,890,634 66.57% - 419,890,634 65.06%
三、股份总数 630,775,000 100% 14,652,000 645,427,000 100%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新股本64,542.7万股摊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