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14-054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欣旺达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计划”)所涉首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对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授予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已确定授予日为2014年5月21
日。
2、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
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32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及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激励对象名单已经公
司监事会核实,具体分配如下表:
限制性股票占草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职位 案公布时公司总
票数量(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1 肖光昱 董事、财务总监 11 1.38% 0.045%
董事会秘书、副
2 孙威 11 1.38% 0.045%
总经理
3 项海标 副总经理 11 1.38% 0.045%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高层
4 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业务 ) 688.1 86.23% 2.815%
人员等229人
预留股份 76.9 9.64% 0.315%
1
总计 798 100.00% 3.265%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解锁时间安排:锁定期后的36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三期申请解锁:
(1)第一期解锁期为授予日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解锁数量是获授标的股
票总数的40%;
(2)第二期解锁期为授予日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解锁数量是获授标的股
票总数的30%;
(3)第三期解锁期为授予日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解锁数量是获授标的股
票总数的30%;
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5、授予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1.02元。
6、解锁条件:解锁期内,激励对象申请根据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
标的股票的解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公司业绩条件:
对于按照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一次申请标的股票解
2
锁的公司业绩条件为:
锁定期 解锁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解锁比例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第一批于首期限制性股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13年增长
票授予日12个月后至24 40%
率不低于20%,营业收入较2013年增
个月内解锁 长率不低于25%。
自首次授予的 第二批于首期限制性股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限制性股票授 票授予日24个月后至36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13年增长 30%
予日后的12个 个月内解锁 率不低于45%,营业收入较2013年增
月 长率不低于55%。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第三批于首期限制性股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13年增长
票授予日36个月后至48 30%
率不低于75%,营业收入较2013年增
个月内解锁 长率不低于100%。
注: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对应营
业收入和净利润额